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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现代快报】小店开业才几天 老板查出癌症 2013-2-7
作者: 常毅  来源: 现代快报  浏览次数: 3881  发表时间: 2013-2-7

小店开业才几天 老板查出癌症
她想知道:能不能退租门面房,拿回租金救命?

 
  【现代快报2013年2月7日B5版报道】租下六合沪江商贸城的门面没多久,店主王女士发现自己得了癌症,生意没法再做了。接下来的化疗,很快花光了她的积蓄,她开始四处借钱。 王女士想能不能退租,拿回押金和剩下的房租。

  王女士的儿子小李告诉现代快报记者,去年10月,64岁的母亲王女士在沪江商贸城租了两间门面,卖百货,她签了10年合同,交了押金1万元和一年的租金6.2万元。开业才几天,就查出患有胆囊癌,并且病情迅速恶化。

  王女士住院后,每20天就要做一次化疗,每次6000元左右,目前已经花了13万。小李老家在安徽,兄弟3个,除了他在南京当厨师,其他人都在老家务农,现在已经借了两万多了。医生说,王女士必须要及时治疗。但眼下要过年了,钱也不好借,唯一的办法,就是看能不能退掉门面,拿回剩下的租金和押金。小李知道,合同签了就有法律效力,现在只能请商贸城能不能人性化处理,帮他们一把。

  前天下午,现代快报记者联系到商贸城一位负责人,对方表示,他们对王女士的情况很同情,现在正帮着转租,如果顺利的话,就可以把钱给王女士。不过,现在是年底,转让比较困难,可能得等到年后。如果年后还转租不出去怎么办?这位负责人说,如果到时真的这样,他们会向老总申请,看能不能把钱退给王女士。

  王女士申请退租,是否算违约呢?江苏裕和律师事务所张太中律师表示,合同签订后,双方应该遵守约定。王女士的情况,并不算遇到不可抗力,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第26条,这种情况属于“情势变更”。

  王女士签订合同后,客观情况发生了她当时无法预见的、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,如果继续履行合同,对她明显不公平,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。这种情况下,她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,并且不算违约。  现代快报记者 常毅

链接:http://kb.dsqq.cn/html/2013-02/07/content_243899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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