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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楼摔下 雇主不管 以诉促调 终获赔偿
作者: 张太中律师  来源: 江苏房产律师网  浏览次数: 3478  发表时间: 2013-3-12

三楼摔下 雇主不管
以诉促调 终获赔偿

【案情简介 看似简单】
  2006年10月,业主某甲将南京市汉中门长途汽车站三楼的装修工程发包给钱某,同年11月2日,钱某又将该工程的水电装修工程分包给Y某,约定报酬为9500元。11月7日晨,因某甲给Y某房间钥匙有误,施工现场房间的门打不开,Y某从窗户爬到隔壁房间拿装修工具,从三楼坠下摔伤,初步住院治疗后,因无力支付后续医疗费用只好出院、在家休养。Y某多次找钱某等人要求赔偿未果。

【律师代理 一波三折】
  张太中律师为Y某免费提供法律援助。接案后,张律师本以为这是个普通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,但在向Y某了解案情时,Y某又向张律师透露了一个细节,事发当天,派出所来调查时,Y某告诉警察他之所以爬窗户,是因为要到二楼去维修空调下水管。张律师问Y某为啥编造这个理由,Y某讲自以为这么一编造就可以得到赔偿。张律师仔细研究了钱某和Y某之间的协议书,觉得维修空调下水管和其承包的水电装修工程无关,Y某的编造反而弄巧成拙。
  考虑到本案对Y某诸多不利的因素:一是Y某对事发经过的说法不一致,二是Y某作为成年人自己爬窗户摔下本身就有重大过错,三是本案到底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尚不确定,等等。鉴于上述,张律师觉得本案最好是和解,于是在和Y某阐明本案利害关系后,Y某同意和解,并对和解抱有很大希望。张律师设法和钱某取得了联系,多次沟通,动之以情,晓之以理,钱某后来答应给予赔偿,但是就在给钱的前一天,钱某又变卦了,说其已咨询过律师,Y某摔伤和其无关,再和他联系,他就渐渐地不理了。张律师还想找业主洽谈此事,但业主根本就不露面。

【以诉促调 终获赔偿】
  看到Y某失望的样子,张律师又给其打气,劝其立即起诉,因为只有通过法院才有可能使对方露面并坐下来商谈此事,而且钱某是外地人,一旦离开南京,连人都找不到。本想连业主一并告上,但苦于无法确定谁是真正的业主,只好将一个经常在施工现场可能是业主的人列为第二被告,起诉到了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,一共主张了包括医疗费、后续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营养费等各项费用4万余元。
  等到第一次开庭时,钱某才拿出了一份他和某甲、某乙签订的装修承包协议,直到此时张律师才知道真正的业主原来是某甲、某乙两人,而以前告的“业主”只是某甲的女儿,于是张律师当庭撤回对某甲女儿的起诉,当庭追加某甲、某乙为本案被告。钱某代理人多次提到本案的疑点,并说已申请法院调集派出所当时所作的笔录。为了节约时间,法庭在征求到庭双方的意见后,对相关证据进行了质证,宣布休庭。休庭后,张律师多次找承办法官交流对本案的看法意见,请求法院出面对本案予以调解,法官同意对对方多做说服工作。
  2007年3月21日第二次开庭时,钱某、某甲、某乙终于全部到齐,为了避免庭审中双方剑拔弩张的对立情绪,庭审一开始,张律师主动表明原告方的和解意愿,中肯地阐明了双方在本案中的各种因素,对原告的行为也做了实事求是的分析,消除了对方的对抗心理,赢得了对方的理解,再经过法官的多方劝解,对方最后同意给Y某6500元的补偿,并当庭给付完毕,本案遂以调解结案【(2007)鼓民一初字第187号】。
  能得到这样的调解结果,Y某完全没有想到,他本来就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,却没想到张律师这么尽心尽力,居然让这一场几乎无望的官司得到了意外的结局,Y某感激地送了两面锦旗,一面送给援助中心,一面送给张律师,以表感谢。

【办案后记 心得体会】
  最初接触本案,案情看似简单,但随着办案的深入,越发觉得对原告方有诸多不利。如何处理本案,才能寻得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结果,就成了考验承办律师水平的一块试金石。一般人可能会想,不要说是法律援助案件,就是收费案件,只要律师走了法律程序,最后的审理结果是胜是败,也与律师没有关系。但张律师不这样认为,正如本案,如果只做表面文章,也很简单,先上法院立案,再等开庭,甚至在庭审时还可以表现一番,慷慨激昂地说一番大道理,当事人不知就里,还以为律师多有才气,等到案件结果出来对自己不利时为时已晚,但也不好指责律师什么。可以说,本案如果不是得以调解成功,那么审判的结果很有可能就是另外一个结局。虽然张律师也准备了一份说理充分、情感动人的代理词,但经过多方权衡,还是觉得本案调解结案是上策。
  张律师认为,做事态度、办案能力和理论水平同样重要,有的案件并不是以单纯的法律水平高低来决定结果的,相反,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往往起决定作用,这就要求律师要加强多方面的修养,机动灵活,遇到不同的问题,拿出不同的解决方案,本着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精神,在法律、道德、情理等各个不同的层面上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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