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土地征收】[凤阳之二] 镇政府公告征地 三村民诉请撤销 |
作者: 张太中律师 来源: 江苏房产律师网 浏览次数: 2058 发表时间: 2020-4-1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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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案情简介】 2018年11月30日,凤阳县XX镇发布《凤阳县XX石英砂生产集中区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公告》,将三原告所在村组内的集体土地、房屋及其各类附属物纳入征收范围,并制定相应征收补偿标准及宅基地有偿退出补偿办法。原告多次要求出示本次征收合法手续无果。 【律师代理】 三原告委托张太中律师代理本案。2019年5月,张律师代原告向凤阳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《土地征收补偿方案》。2019年7月10日,本案开庭审理,张律师发表代理意见如下(节略): 一、本次土地征收行为无合法手续 二、被诉《土地征收补偿方案》严重违法 三、请求法庭判决确认《土地征收补偿方案》无效 【法院判决】 2019年11月18日,凤阳县人民法院作出(2019)皖1126行初27号行政判决:确认XX镇人民政府2018年11月30日公告的《凤阳县XX石英砂生产集中区土地征收补偿方案》违法。XX镇政府不服,提起上诉。2020年3月26日,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(2020)皖11行终13号行政判决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 【办案后记】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五条规定,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、安置方案,并组织实施。本案中,被告作为镇政府制定《土地征收补偿方案》,明显超越职权,本应依法撤销,但撤销会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,故法院判决确认违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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