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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实际施工人的保护
作者: 张太中律师  来源: 江苏房产律师网  浏览次数: 4298  发表时间: 2011-4-19

 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、违法分包人和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,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与转包人、违法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。

  实际施工人要求按承包人的资质等级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,不予支持。

  对工程价款是否欠付的举证责任,由发包人承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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