热点信息       
最新信息       
征地拆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江苏房产律师网 > 征地拆迁 > 列表  
【土地征收】[凤阳之一] 国土局责令交地 相对人起诉撤销
作者: 张太中律师  来源: 江苏房产律师网  浏览次数: 1548  发表时间: 2019-12-18
【案情简介】
    三原告系凤阳县XX镇XX村村民。2018年12月,凤阳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作出《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》,称原告位于XX镇XX村宅基地已经安徽省政府皖政地[2012]168号批准征收,责令原告将被征收的XX平方米土地交出,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属物一并交拆迁机构统一拆除。后原告房屋被强制拆除。
【律师代理】
    2019年4月11日,三原告委托张太中律师代理本案。4月23日,张律师代三原告分别向凤阳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《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》。立案以后,张律师与承办法官进行了多次沟通。张律师认为,原告宅基地未经合法征收,即使在皖政地[2012]168号征地范围内,因两年内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,批准文件自动失效,被告作出交地决定无法律依据,依法应予撤销。被告意识到问题所在,出于多方面考虑,于2019年6月26日自行撤销了上述决定书。
【法院裁判】
    因诉求已解决,原告遂申请撤诉。2019年7月8日,凤阳县人民法院作出(2019)皖1126行初19、20、21号行政裁定,准许原告撤回起诉。
【办案后记】
    《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》被撤销,意味着强拆房屋失去合法性基础,为后续确认强拆违法、请求国家赔偿扫清了法律障碍。
【律师提示】
    当您遇到房产纠纷、拆迁维权或其他法律问题时,请拨打张太中律师工作手机:13851706569 ,资深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的帮助!
返回顶部】 【关闭】 【打印】【南京房产律师】
上一篇文章:【房屋征收】[江阴] 街道征收集土房 协      下一篇文章:【房屋强拆】[徐州之一] 居委会强拆房屋
张太中律师新浪博客
关于我们     |     联系我们     |     网站导航     |     律师博客     |     申请链接     |     在线留言     |     管理登录
江苏房产律师网 南京房产律师 Copyright©2009-2017 苏ICP备10201592号-2 beian.miit.gov.cn
电话:(025)83359628、83352928 手机:13851706569 邮件:taizhongzhang@sina.com QQ:790640061
律所:江苏裕和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61号中央金地2幢1704室 技术支持:
南京三鼎网站建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