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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服务企业的违约责任
作者: 张太中律师  来源: 江苏房产律师网  浏览次数: 5070  发表时间: 2011-3-4

   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、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、养护、管理和维护义务,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

    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,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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