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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工程价款如何处理?
作者: 张太中律师  来源: 江苏房产律师网  浏览次数: 4677  发表时间: 2011-3-3


  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,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,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;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,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:

  (一)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,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,应予支持;

  (二)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,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,不予支持。

 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,发包人有过错的,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

  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,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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